依据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曹执字第436号;坐落在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小区小康东里449号常兆文名下房屋,上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海房权证0字第000232号,声明作废,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登报之日15日内到我处申诉,逾期将为孙秀杰、常锦涛办理转移登记。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房籍管理处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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