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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关于唐海镇6栋D级危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2-06-11人气:作者: 系统管理员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关于唐海镇6栋D级危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一港双城”建设安排部署,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唐海镇6栋D级危楼实施征收改造。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唐海镇6栋D级危楼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 征收范围:大丰一里1号楼、2号楼、3号楼(唐海镇垦丰大街北侧职中操场南侧);垦丰家属楼1号楼、2号楼(唐海镇唐海路东侧);兴海家属楼(唐海镇新城大街南侧唐海路东侧)(具体征收范围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 房屋征收部门: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征收实施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


  四、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唐海镇6栋D级危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五、 在本征收决定下达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房屋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接待地点:唐海镇文化路91-11号(凯旋城小区西侧底商)


  联系方式:0315-8710217


  监督举报电话:18633198871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10日




附件


唐海镇6栋D级危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安置方案


  为做好曹妃甸区唐海镇6栋D级危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结合该区域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大丰一里1号楼、2号楼、3号楼(唐海镇垦丰大街北侧职中操场南侧);垦丰家属楼1号楼、2号楼(唐海镇唐海路东侧); 兴海家属楼(唐海镇新城大街南侧唐海路东侧)。


  二、 征收主体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三、 征收部门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 征收实施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人民政府。


  五、 征收补偿对象


  大丰一里1号楼、2号楼、3号楼(唐海镇垦丰大街北侧职中操场南侧);垦丰家属楼1号楼、2号楼(唐海镇唐海路东侧); 兴海家属楼(唐海镇新城大街南侧唐海路东侧)被征收人。


  六、 征收补偿原则


  (一) 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 称“两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确权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与安置。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范围内自建房屋及附属用房给予补偿,非永久性的建筑物不给予补偿(包括硬化道路、煤棚、树木等)。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范围以外的土地、违章建筑及其附属物不给予补偿。


  七、 房屋、土地的确权、认定和处理


  由曹妃甸区唐海镇6栋D级危楼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曹妃甸区唐海镇6栋D级危楼的房屋、土地进行登记、确权、认定。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认定和处理。


  八、 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两种方式之一。


  (一)货币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土地性质、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两证齐全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产权调换方式


  异地调换1: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均由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曹妃甸区幸福花园小区。


  异地调换2


  按照房屋产权登记面积1:1.4的比例调换住宅楼建筑面积,储物间和附属房折旧残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给予货币补偿或按照新置楼房建安成本1.5倍折合补偿面积(建安成本按照每平方米4000元计算)。


  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科元里、龙元北里区域。


  九、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一)被征收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如应调换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征收时补足45平方米;超出45平方米的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由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外,按当期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购买。


  (二) 利用住宅从事商业经营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调换,不予调换商业房屋。


  (三) 安置住房选房时,按照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顺序号作为抽取安置住房房号的顺序号。协议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的,按照腾空房屋的先后顺序安排在最后抽取安置住房房号。抽取安置住房房号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


  (四) 签订协议时,按与应调换面积相近的安置楼房户型面积予以安置。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用房建筑面积高于应调换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由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外按当期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购买。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应调换面积的,给予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5000元/平方米结算价款。


  (五) 应调换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补足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45平方米的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由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外,按当期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购买。


  十、其他补偿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月每平米15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发放6个月。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先行发放18个月,发放期限从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将腾空房屋交付之月算起,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


  (二) 搬迁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每套房产2000元补偿,发放一次。


  (三)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被征收人或生产经营者,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按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计算,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十一、其他规定


  (一)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将两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交给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后,所有地上建筑物归征收部门所有,被征收人搬家后应保持地上物完好交给征收部门。


  (二) 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后7日内,持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夫妻双方结婚证、唐海镇出具的房屋腾空证明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


  (三)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回迁安置房为完全产权,原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调换面积部分免交契税,超出调换面积部分的契税及其它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免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费用。


  (四) 征收有纠纷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将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相关权利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先签订临时征收补偿协议,先行征收,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五) 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处给予奖励,在集中签约之日开始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腾空房屋的奖励2万元,超出规定时限的不予奖励。


  十二、安置房交付标准


  (一) 剪力墙结构。


  (二) 楼层高为3米。


  (三) 楼单元入口门为对讲门,户门为普通防盗门,窗为断桥铝窗。


  (四) 室内毛坯房标准:


  1. 客厅、卧室水泥砂浆抹面赶光压实;


  2. 厨房、卫生间墙面水泥砂浆抹灰、搓麻面;


  3. 水泥砂浆地面搓麻面预留20mm厚留给用户再装修;


  4. 室内采暖:地暖;


  5外装修与小区规划楼房一致。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法规执行。


来源:掌心曹妃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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