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坚决清退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混岗占编人员。中小学凡出现编制空缺时,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开招考、选聘等方式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此外,抓紧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队伍。围绕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一对一”引才服务,根据需求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人才招聘会,保证所需人员优先从毕业生中聘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收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年,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失业保障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户口档案管理、工龄计算等,认真执行国办发(2009)3号文件有关规定,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