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一定要做好预防。特别是,不要去人员聚集场所,避免与病毒携带者接触;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爱自己爱他人,携手共抗疫情。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一定要做好预防。特别是,不要去人员聚集场所,避免与病毒携带者接触;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爱自己爱他人,携手共抗疫情。
一、千万不要聚集
统计数据显示,聚集性疫情83%发生在家庭。在我市已经确诊的病例中,有90%以上是因串门、聚餐、聚众打牌等行为使他人被感染。
案例1:聚众打牌、邻里串门、走亲访友很危险。郭某芝曾经于1月17-20日去武汉探亲。回来后与家人居住,2月5日其妻子、岳母、岳父均被感染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月24日邻居张某华和张某兰到郭某芝岳母家拜年聊天,2月8日邻居张某华及张某兰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月27日邻居张某兰曾到同村张某忠家帮厨并聚餐,2月11日—15日同村张某忠的母亲、妻子及共同就餐的张某茹、张某捷相继被感染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月11日-13日经常与其邻居张某兰一起打牌、娱乐的郭某芬、张某春也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至此该村已确诊的11例新冠肺炎病例,均与曾经去过武汉探亲的郭某某有关联。传播途径主要是家庭聚餐、拜年、聚集打牌娱乐等密切接触而感染。
案例2:聚餐行为很危险。陈某某,迁安市某商场服务员,2月5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月26日(大年初二)在其未婚夫李某松家聚餐,共同就餐的有李某松的父母及亲属17人。有3人分别在2月7日至2月13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其中共同就餐的伯父李某智和老伴通过家庭接触又相继传染给儿子、儿媳、孙子,分别与2月7日-8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2月10日-13日其侄女、侄女婿两人也被传染成为新冠肺炎病例。伯父李某智和老伴通过家庭密切接触、探亲访友、拜年等途径相继感染了邻居李某相及其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孙媳和同村人李某、孙某芝、樊某海等均于2月13日被感染。该新冠肺炎聚集案例涉及病人20余例,占迁安市所有病例总数80%以上。主要传播途径为家庭亲密接触、聚餐、拜年聊天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请您做到心中有敬畏,行动有分寸,防得严严实实,从不串门、不聚集开始,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快乐和自己的不在乎,冒险去“串门”“聚餐”“聚会”,以免给自己和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依法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是为了让可能的感染者尽快得到排查和及时的救治,是切断疾病传播途径、是防止更多人被传染的关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我市《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一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如抗拒隔离、以暴力方式逃避隔离等,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二是如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三是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传播疾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履行法律职责,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依法守规做好防疫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截止目前,全市共侦办与防疫工作相关的,如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隐瞒病情行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各类案件22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250名(统计数字不含警告和训诫等人员),其中治安拘留186人、刑事拘留6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主动配合!
唐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