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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配套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28人气:作者: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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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引才育才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唐曹字〔2022〕8号)精神,激发企业主体在人才引进、育才的积极性,助推曹妃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在曹妃甸区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含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

(一)高端人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对新全职引进首次来曹工作或新培养的符合《唐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唐才办〔2020〕5号)规定条件的A、B、C类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增1名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青年人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对一年内新全职引进首次来曹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博士2名或硕士5名或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5名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办理流程

(一)高端人才申报流程1.备案。用人单位引进或培养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内,需持以下材料向区人社部门进备案。

(1)《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高端人才引育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唐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A、B、C类人才相关证书、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申报。引进或培养人才工作满1年后,用人单位持其本人12个月的工资表、工资卡银行流水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3)报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申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作未满1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兑现奖励。

3.审核。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兑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区人社部门结合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二)青年人才申报流程

各单位依据申报兑现青年人才个人补贴情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奖励时已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引进人员范围),持《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引才育才花名册》《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报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兑现流程同上。

四、监督管理

有提供虚假材料和其他不适于认定情形的,取消申报单位的申领资格,并追缴领取的奖励资金。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8727705


附件:

1.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高端人才引育登记表

2.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引才育才人员花名册

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


2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事业单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唐曹字〔2022〕8号)精神,原行政、事业单位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补贴调整为生活补贴。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范围

曹妃甸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人事代理及实行聘用制人员。其他人员不在发放范围。

(一)现享受曹妃甸区(原工业区、原唐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补贴人员。

(二)2022年1月1日以来,全职引进来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培养新取得博士学历证、博士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2022年1月1日以来,全职引进来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2022年1月1日以来,全职引进来曹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不作为“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三、学历认定

1.现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补贴人员须同时具有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招办批准录取;(2)学校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3)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不计算工龄);(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干部在国(境)外,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在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掌握。

2.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全职引进来曹的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仅限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各单位申报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2项新增人员提供):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编制卡、事业代理及聘用制人员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事业单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3);

4.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考核结果,加盖单位公章。

5.新增人员入职当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批。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生活补贴每年审批一次。审批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21日,逾期不报的下年度一并审批。

(三)兑现。区人社部门对申领人公示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结合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给个人。

(四)其他

1.享受补贴人员按工资发放单位申报。

2.新增人员当月工资发放半个月的,当月生活补贴按50%计发。

3.在生活补贴发放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并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4.原学历补贴相关政策废止。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8727705


1.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根据教育部发布随时更新调整)

2.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事业单位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




3

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唐曹字〔2022〕8号)精神,在落实唐山市“凤凰英才”政策的基础上,我区对青年人才引进再次给予生活、住房补贴,进一步加大吸引青年人才来曹创新创业力度,助推曹妃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在曹妃甸区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含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引进,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列人才:

(一)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全职引进首次来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经培养新取得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二)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全职引进首次来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年龄40周岁及以下。

(三)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全职引进首次来曹的“双一流”院校(仅限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附件1)全日制本科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二、补助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生活补贴:按照3000元/月标准,补贴期限60个月(五年)。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按照1500元/月标准,补贴期限60个月(五年)。

2.住房补贴:落户曹妃甸区,按照20000元/年标准,补贴期限10年。

(三)“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1.生活补贴:落户曹妃甸区,按照1000元/月标准,补贴期限60个月(五年)。

2.住房补贴:落户曹妃甸区,按照10000元/年标准,补贴期限10年。

三、申报流程

(一)备案。各单位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向区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青年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申报。入职满一年后,申领相应补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截止申报月前12个月的工资表、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3.《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5);

4.唐山市曹妃甸区企业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审批表》(附件6)。

(三)审核。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领人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4)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审批每年2次,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

(四)兑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区人社部门结合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申领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在5年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离曹的,用人单位须及时向区人社部门备案,未满一个申报周期补贴不再发放。

(二)区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对引进青年人才在岗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半年内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或住房补贴。每年区人社部门对全区引进的青年人才进行业绩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补贴申领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在申报下一年度补贴费用时将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补贴发放依据,不配合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停止相应补贴的发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领人的资格,并追缴已领取的费用,视情节轻重,申领人1—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和区级人才相关奖励,并在曹妃甸政府门户网站、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违反道德规范,存在道德瑕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出现其他不适于认定情形的。

五、补充说明

补贴资金由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8727705


附件:

1.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根据教育部发布随时更新调整)

2.唐山市曹妃甸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3.唐山市曹妃甸区青年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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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高技能人才奖补实施细则

(试行)

为落实《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唐曹字〔2022〕8号)精神,强化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在落实 “凤凰英才”政策的基础上,我区对高技能人才再次给予奖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来,曹妃甸区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含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新全职引进首次来曹或自主培养的下列人才: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获得“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等省级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获得“唐山工匠”等市级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补标准

(一)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等省级称号的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唐山工匠”等市级称号的个人给予3万元奖励。

(四)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次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获奖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三、办理流程

(一)备案。各单位新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报区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1.唐山市曹妃甸区高技能人才奖补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

1.新引进人员。入职满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交如下材料报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1)《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2);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截至申报月前12个月的工资表、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2.自主培养人员。取得相关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后,企业持以上材料报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三)初审。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全职引进人员。

(1)全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过评选)的,工作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

(2)全职引进“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等省级称号的分3年发放,第一、二年每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

(3)全职引进“唐山工匠”等市级称号的,分3年发放,每年1万元。

2.培养获得的人员。取得相关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后一次性发放。

(四)兑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区人社部门结合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补充说明

奖补资金由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8727705


附件:

1.唐山市曹妃甸区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2.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

5

唐山市曹妃甸区市长特别奖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唐曹字〔2022〕8号)精神,重奖在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中担当实干、创新突破、奋勇争先,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来,曹妃甸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获得唐山市市长特别奖的人才(团队)。

二、奖励标准

每个获得唐山市市长特别奖的人才(团队)奖励标准20万元(税前)。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市长特别奖获得人才(团队)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向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1.《唐山市曹妃甸区市长特别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奖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市长特别奖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2)。

(二)审批。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兑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区人社部门结合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拨付给个人(团队)。

四、补充说明

奖励资金由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8727705


附件:

1.唐山市曹妃甸区市长特别奖奖励申请表

2.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

6

唐山市曹妃甸区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

为落实《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唐曹字〔2022〕8号)精神,激发企业主体研发投入,助推研发平台建设的积极性,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曹妃甸区注册并纳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联络处的各类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40万元建站资助,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每进站(基地)1名博士给予站(基地)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2.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3.院士联络处,给予20万元的建站资助。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向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1.《唐山市曹妃甸区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2)。

(二)审批。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兑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区人社部门结合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设站企业。

四、其他

支持经费专款专用,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8727705


附件:

1.唐山市曹妃甸区        (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

2.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

7

唐山市曹妃甸区柔性引才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中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唐曹字〔2022〕8号),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采取更加灵活的柔性引才方式,助推曹妃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范围

曹妃甸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曹妃甸区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含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

二、引进原则和聘用方式

柔性引才遵循急需、实用、有效的原则。聘用可采用“假日人才”“特聘顾问”等方式。

三、工作津贴标准

工作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职务、职称、业务能力、聘用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携带《曹妃甸区柔性引才审批表》(附件1)、拟聘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协议、《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2)、《唐山市曹妃甸区柔性引才工作津贴申请情况表》(附件3)、相关请示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拟聘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兑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聘用单位。

五、管理

1.柔性引进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选聘、推荐等方式自行组织招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约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协议自动解除。

2.柔性引进人员考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各用人单位对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对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附则

《唐山市曹妃甸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唐曹字〔2015〕16号)特聘专家有关规定和《唐山市曹妃甸区特聘专家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目前在岗特聘专家协议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按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扶持范围用人主体全职新引进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可“一事一议”兑现政策。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8727705


附件:

1.曹妃甸区柔性引才审批表

2.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

3.唐山市曹妃甸区柔性引才工作津贴申请情况表


附件: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配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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