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丁某等3名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进行诈骗、拐卖儿童一案,近日由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被告人丁某因犯诈骗罪、拐卖儿童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张某、孟某犯诈骗罪、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各2万元。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丁某、张某、孟某均系滦南县农民。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租住唐海县八农场李某某房屋期间,3名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的信任,利用“咬运”“借运”“抢宝”等多种封建迷信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大量钱物,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在得知李某某希望有一男孩的想法后,为使被害人李某某更加相信其迷信说法以骗取更多的钱财,3名被告人在秦皇岛市青龙县某村领养一男孩,以所谓的“乾坤大挪移”的骗术将该男童带到李某某家中,使李某某对他们的骗术更加深信不移。后因被害人李某某收养一段时间后不愿继续收养,3名被告人遂将该男童以人民币1.4万元卖给了滦南县杨某。 唐海县人民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3名被告人分获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