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海县唐海镇刘某因醉酒驾驶被唐海交警查获,成为该县范围内因醉驾被刑拘的第一人。
5月20日晚8时,唐海交警大队民警在迎宾路与青林公路交叉口检查时,示意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桑塔纳2000轿车下车检查。司机下车后,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精味道,但神志还算清醒。经查,该车驾驶人刘某证件齐全有效。在民警的要求下,刘某开始对着酒精测试仪吹气。经现场呼吸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达了醉驾标准。按程序又对其进行了抽血化验,最终确认为醉驾。
据其交代,当日晚上,刘某在为其母亲祝寿时自己喝了约四两白酒和两瓶啤酒,明知交警正在严查酒驾,但刘某仍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料回家途中便被民警查获。
依照法律规定,刘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面临拘役的刑罚,其也成为本县“醉驾入刑”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