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唐海县纪委积极探索解决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考察等“三公”支出难题的新途径,有效遏制了公务消费中的奢侈浪费之风。今年,县政府常务会又明确规定,将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削减20%,对各部门“三公支出”经费预算总体情况进行公开,县纪委对“三公”支出实行审批把关。截至目前,共对4家单位超标准购车申请未予批准;审核外出考察10批次,对3批次事由不合理外出申请未予审批;结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全县各单位公务接待账目进行全面检查,对5家变相列支费用的单位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以建章立制为切入点,切实规范“三公”支出。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出台《关于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规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外出考察的若干规定》等系列文件,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对各项公务活动从申报、审批、运行、核销、备查等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各类公务消费在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总额中的比例,对“三公”支出超出预算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强化宣传造势。#p#分页标题#e#对三个规定内容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滚动播出,县电台每天定时播报,县政府和纪检监察网站全文刊载。为增强教育效果,县纪委编辑治理“三公”消费的廉政短信,利用短信互动平台发送给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截至目前,共发送短信4800多条次。三是确保治理实效。要求全县各单位以治理“三公”支出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县纪委三个规定,深入剖析本单位存在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各单位严格执行公用经费支出公示制度,将单位每月发生的一切公用支出,包括公务用车、接待费用、差旅费用等,通过网站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三严格”为着力点,解决公车管理“难”问题。一是严格审批。明确规定对公车购置由县纪委严格把关,坚持“三不批”原则,即:严格落实规定的车辆编制,对各单位车辆一律不新增编制,对无编制购车不予审批;严格落实配备标准,要求购车单位说明购车型号、价格,对超标准购置不予审批;审查购车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不正当不予审批。二是严格管理和公示。县纪委建立公务用车台帐,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理。全县114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车辆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p#分页标题#e#将公务车辆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情况定期报告,并在公开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县纪委严格督查,对瞒报、虚报及费用支出明显失常的行为,视情予以批评教育、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监督。加强明察暗访,重点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实的6家违规单位主要领导分别进行谈话,要求落实整改,加强防范;并对违规使用公车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有关现象在全县进行了通报,纠正干部违规使用公车行为。
三、以“把好三关”为关键点,解决公费外出“频”问题。一是把好备案关。对需要出县参观学习考察的单位,统一填写报告表,如实填报外出事由、时间、人数、路线、费用开支情况及经费来源等内容,经主管县领导签字后报县纪委备案,坚决制止以参观学习考察为名的公款旅游。二是把好报销关。加强与县财政支付中心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费用报销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对未实行外出参观考察备案的单位或违反规定的费用开支,不予报销。三是把好监督关。不定期走访县财政支付中心,对各单位外出参观学习考察费用的报销情况进行抽查,强化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外出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督促纠正。同时,把出县参观考察制度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对外出参观考察费用的超支部分,坚决予以追回。
四、以“四统一”为重点,解决公务接待支出“高”问题。 一是统一限定标准。年初,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业务量大小、工作外向度等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进行核定,限定支出总额。同时,严格公务接待的程序、标准和范围。二是统一帐务管理。#p#分页标题#e#实行公务接待专帐管理制,要求各单位建立单独的公务接待费用明细帐,防止将公务接待费用与会议费、业务费及其他费用混列或变相列支。接待费用报销除餐饮票据外,经手人须填写接待审批卡,注明来客单位、接待事由、接待日期等基本信息,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三是统一公示报告。各单位须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形式,每季度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同时,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接待费用支出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纪委。县纪委做好数据的分析、汇总及统计工作,计算出各单位餐饮费支出额占全年包干基数的比例,每季度以纪检监察信息的形式及时进行公布,使各单位在横向比较的同时,查漏补缺,控制费用支出。四是统一组织检查。县纪委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以那些业务量大、对外联系多、从事经济工作为主的部门为重点对象,定期、不定期地对贯彻落实公务接待限额规定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和查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