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雁一直很向往律师这个职业,觉得能站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是件了不起的事。
2003年,孙雁进入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司法局,如愿以偿成为法律援助站的一名专职律师。
逢年过节,孙雁时常会接到来自远方的问候电话。一年春节,一个南方口音的小伙子打电话来,叽里咕噜说了半天,也听不懂,她开始还以为对方打错了电话。
后来才听明白,原来孙雁曾经帮他们一群农民工拿到了应得的工资,他是代表那群兄弟表示感谢,专门打电话拜年并表示感谢的。
孙雁说:“当时挺感动的,我只是做了分内的事,可没想到过了那么久,他们还记着。”
其实,当事人念着孙雁的好,也许并不仅仅因为她帮着大伙打赢了官司,而是因为她对每一位寻求法律援助的人都亲切热情,对每一个接手的案子都锲而不舍。
有时候,来咨询的人情绪激动,诉起苦来没完没了,孙雁总是耐心倾听,等对方发泄够了,再帮着分析问题,拿拿主意;有时候,一群农民工从工地赶来,一脚泥、一脚沙,在办公室洁白的瓷砖上留下层层叠叠的泥脚印,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搓着手不知道该往哪儿站,孙雁却当没看见,热情地招呼他们坐下,关心他们遇到了什么难处;有时候,同时接待五六拨来访群众,从中午说到黄昏,口干舌燥,嗓子都哑了,可不送走最后一位来访者,她绝不下班;还有一次,有人深夜打来电话,接通以后说了一句:“我就想看看法律援助的热线电话是不是真的像承诺的那样全天畅通”,孙雁非但没有生气,反而询问对方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麻烦,需不需要帮助。
孙雁说:“来找我的人,都有为难的事。法律援助就像一根救命稻草,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我作为法律援助站的一名律师,如果不能急人所急,又怎么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为他们争取应得的权益呢?”
孙雁承办案件,一向侧重调解。她认为这样不仅能节约诉讼成本,还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2009年3月的一天,一位中年妇女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进门就泣不成声。
原来,其弟张明(化名)2008年在唐海县某建筑公司打工时,因为索要工资与公司员工发生冲突,相互厮打的过程中用菜刀砍伤了老板的儿子李青(化名),随后畏罪潜逃,抓捕归案后被刑事拘留。姐姐说,他们家在四川省万源市的一个小山村,父亲很早就去世了,家里还有80多岁的爷爷和体弱多病的母亲,生活就靠政府补贴和张明的打工收入勉强维持着,要是弟弟再出了事,家就散了。
看着姐姐一边说一边哭,孙雁的眼睛也湿润了,暗下决心,一定要帮助他们。但通过仔细研究案情,孙雁意识到这起伤人案证据确凿,如果不履行赔偿义务,至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是,她决定从民事赔偿部分入手,希望能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争取从轻处罚。
孙雁先从部分赔偿请求不合理的角度据理力争,把赔偿金由6.5万元降到4.5万元。
待了解到受害人李青的家庭条件非常好,几万元对他来说并不重要,她又想法设法联系上了李青的父亲,先义愤填膺数落张明年少气盛,对李青造成了伤害,又动之以情旁敲侧击地介绍了张家的困难生活和张明的悔意,最终使李父同意只赔偿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3万元。
可没想到,张明的姐姐千恩万谢回乡筹钱,半个月过去了却只凑了2万元,给孙雁打电话时急得直哭。
眼看张明马上要被起诉,孙雁却还是不愿意放弃调解机会。那时李青的父亲去了北京出差,孙雁就再一次拨通了他的电话,从张明被关押了三个多月已经受到了惩罚,说到应该给年轻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从农村孩子打工的不易,说到善有善报,得饶人处且饶人,长途电话整整打了半个多小时。
最后,她那股执著的劲头和入情入理的话打动了李父,答应了只赔偿2万元的请求。
不久,孙雁与李青的代理律师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对方撤回了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从轻处罚的建议。最终,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孙雁随同法院人员将刑事判决书送到张明手上时,小伙子泪流满面,不停地说:“谢谢孙律师,谢谢法律援助!”
8年来,她一个人撑起了唐海县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600多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十起件,推出了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开辟贫弱妇女及农民工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2008年,她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