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唐海县公安局
唐海县建设规划局
公开招聘公安协勤城市协管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70名、城市协管人员50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安协勤人员70名,其中退役兵35名;专科以上毕业生35名(女性14名);
城市协管人员50名,其中退役兵25名;专科以上毕业生25名(女性10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我县户口,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兵初中以上文化,其他人员专科以上学历;
(二)政治思想品质好,无政治历史问题,热爱公安、城市管理事业。
(三)五官端正,体形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纹身,无身体残疾,无语言障碍。
(四)曾在公安、城管工作过的协勤、协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由用工单位辞退的不允许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报名、面试、体检、笔试、确定初选人员、公示几个阶段。
(一)组织报名
2010年8月16-18日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未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学籍档案。
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单位登记表,报考单位只能选择一个,不得兼报。报考单位登记表不公开,由本人放入指定卷柜内,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城市协管人员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面试;公安协勤人员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初选比例按所招数额1:2初选,面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体检。
(三)体检
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初选人员
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选人员,当笔试成绩相同时有公安协勤和城市协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当退伍军人初选人数少于招聘人数时,从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调剂补充。
(六)公示
考试结果及录用名单予以公示。对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后,实行社会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1个月,工资由基本工资1200元和岗位补贴两部分构成,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费。
五、加强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金生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杨靖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志东任副组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建设规划局、监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决策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聘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