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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7-23人气:作者: 蓝色

 

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安置多渠道就业的方针,着眼服务发展大局,优化就业环境,为建设“工业唐海,滨海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促进唐海籍且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多、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按照“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解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从2010年起,逐步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创业、就业体系。采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择优招录一批、重点企业推荐一批、面向基层专门项目就业一批、鼓励自主创业一批等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措施,年内实现唐海籍硕士生按专业及岗位需求就业,全日制本科生充分就业,全日制大专生通过招录择优就业。
三、就业措施
(一)就业途径
1、继续实施毕业研究生及“985”、“211”工程院校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毕业生(按普通高校招生时所分科类),根据岗位需求安置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就业政策。
2、补充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清退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编制外人员腾出岗位,结合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求,通过公开招考方式予以补充。招聘人员本科毕业生不少于所招数额的80%。
3、面向基层补充场(镇)机关、社区居委会、农场卫生院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聘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进场(镇)机关、社区居委会、农场卫生院。
4积极向县内外大型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单位推荐毕业生。通过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与县内外大型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和支持县内及中央、省属、市属驻唐海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唐海籍毕业生补充人员。2010年,企业和单位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唐海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和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5、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鼓励县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积极聘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凡招用唐海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并按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6、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凡在我县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就业服务局全程协助领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事宜,并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一年之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如创业人员带动就业的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的,可将免征奖励政策延长至三年;
(3)可按相关程序及规定申请2-5 万元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毕业生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人均5万、总额不超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2010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6)高校毕业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在我县具有一定的规模,并运用先进的技术、管理办法带领当地群众致富,经场镇党委推荐成效显著的,县政府予以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办企业并吸纳其他人员就业5名以上的,县政府予以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实施好一批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
(1)参照省、市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探索县内大学生村官就业制度,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招聘大学生村官,期限为两年,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2)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计划。参照省、市“三支一扶”政策,从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募支教人员到农场中小学支教;从具有医护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募支医人员到农场卫生院支医,服务期限为两年,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3)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见习期限为10个月,缴纳意外伤害及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仍由县财政及县失业救济金按政策规定兑现。
(二)相关待遇
1毕业研究生及“985”、“211”工程院校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毕业生,安置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并落实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3、补充到场(镇)机关、社区居委会、农场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4经过双向选择推荐到县内外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执行用人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在唐海县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两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8%、医疗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1%、)。
5、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按事业标准或按企业标准办理劳动人事代理手续。且其人事档案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长期免费保管。凡在唐海县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两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6择优招聘的大学生村官,月工资标准为大专生1200元,本科生1500元。按企业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
7、支教、支医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大专生900元,本科生1000元,按企业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
8、见习人员,月工资标准为700元,缴纳意外伤害及大病医疗保险。
9、凡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代理人员和经政府推荐到企业就业的人员,在职称评定、提拔任用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管理
1、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作人员,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2、通过派遣到场(镇)机关、社区居委会、卫生院等单位的人员,由各场(镇)参照同类人员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3、推荐到大型企业就业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考核机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申报奖励的,由县政府职能部门、场(镇)等机关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包括创业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5、加强对各类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县人事劳动部门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及管理,防止高校毕业生套取社保资金。
6、村官、支教、支医人员,由县人事劳动部门与所在服务单位共同考核,按月上报考勤,采取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在今后县直机关招聘工作人员时,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7、见习人员,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岗位征集
1、全面了解大型企业人才需求情况。4月底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到冀东油田、首钢京唐公司,临港产业园区内大型企业,调查了解人才需求情况,并以县政府的名义向各用人单位发出征集就业岗位函,积极宣传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争取更多的就业岗位。
2、摸清需公开招考人数。5月底前摸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场镇机关、社区居委会等人员需求情况。
3、7月底前做好“三支一扶”、村官和见习岗位的征集。
(二)招聘上岗
1、根据岗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公开招考。
2、政策性就业。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就业见习人员于2010年下半年上岗。
3、凡公开招聘的岗位,将通过电视、网络、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到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县政府取得用工信息后,及时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推荐。针对大型企业需求专业性强,人员素质条件高的现状,因岗位、专业不对口的采取校企联姻的方法,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力度,以岗定员,培训一批,合格一批,上岗一批。培训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担负,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补助。
(三)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程,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县毕业生供求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与发布、招聘、办理就业录用、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各种政策所需费用的审核、审批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筹安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2010年唐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010年唐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金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全来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董守忠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编办主任
 高树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永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子章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晓江 县事业登记管理局局长
 王淑玲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
       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淑玲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就业服务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主题词:人事劳动  毕业生 就业方案  通 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                   
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印
(共印六十份)
标签: 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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