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超)3月30日,滦县杨柳庄村民李某到派出所询问未婚妻是否可将户口迁移,发现其身份证竟是假证。
3月30日,滦县杨柳庄村村民李某来到滦县公安局户政科咨询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声称欲与其结婚的女子是广西人,结婚后户口是否可以迁到本地,并当场出示了该女子身份证件。户籍民警当即发现该女子身份证件颜色与第二代普通身份证有差异,遂进入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网进行查询,未查到此人。
随后,民警按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化名为黄花的女子,在民警的询问下,黄花承认身份证是假证,但拒不吐露真实姓名、住址。根据有关规定,黄花有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