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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门”揭开地下商场乱相》后续报道

时间:2010-04-08人气:作者: 信息员
《“消防门”揭开地下商场乱相》后续报道

(2008-04-08 10:54:39)

(本报记者:田林 马跃原)

昨日,本报报道了金凤地下商场“消防门”事件之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大家对位于唐山市中心地段的地下商场消防安全格外关心。昨日下午,数位金凤地下商场商户代表全体商户来到报社,指责“消防门”事件是人为导演,目的就是将全体商户赶出商场。

焦点一 消防隐患是否人为造成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见到了数位金凤地下商场的商户。对于河南新华文化公司寄出的“消防安全报告”,众多商户相当气愤。“这些消防安全隐患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完全是河南新华公司一手安排的,那些喷淋头、线路之类的也都是他们人为破坏的。”商户张女士说,“我们在那里已经经营了十几年了,每年消防部门都要来检查好多次,从来没有听说过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为什么河南新华公司接手之后,一下子冒出来这么多隐患?”商户刘女士也表示,在3月29日商场重新开放之后,商户们发现商场内的电路都被人为破坏了。

对于河南新华公司自曝“家丑”的行为,众人表示这是河南新华公司为了逼走他们,才特意找出的借口。“他们以消防为借口,其实就是想把我们轰走,肯定是打击报复。”商户张女士说。

对于商户们的指责,河南新华在唐负责人寇友金表示不能接受。寇友金说他们掐断电路没有错。“商场要关门停业,进行整顿,里面已经没人值班、没有监控了。所以必须把电路掐了。”

焦点二 补充合同是否事后签署

2008年1月份,金凤地下商场的商户们联合起来以涉嫌“无证经营”向工商局举报河南新华公司。对此,河南新华出具了一份于2007年11月2日与人防办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规定,“为确保商场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从2007年11月2日起至乙方(河南新华)正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甲方(人防办)委托乙方对金凤地下商场进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商户管理,代甲方收取费用,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然而,对于这份补充合同,商户认为属事后补签。“是我们举报以后才签的。无效的。”商户刘女士说,“他们写的字据可以到公安局去做笔迹鉴定。”商户张女士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按照合同上的说法,他们只是管理并非租赁,那就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为什么工商局还是查封了他们的财务室,并且要处罚他们呢?”#p#分页标题#e#

对于商户们认为补充合同为事后签署一事,寇友金不愿多做解释,只说了一句“胡说八道”。

记者昨日采访了河北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唐山市支队副支队长张立民。张副支队长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还不能下定论。而查封金凤的财务室,只是调查中的一种强制行为。

焦点三 国有资产是否会大量流失

采访中,不少商户表示,河南新华公司承租地下商场,本身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他们签的这个合同是偷着签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商户表示。

商户期待 人防办回来收拾局面

谈到金凤地下商场的现状,商户李先生不无忧虑地说:“我们现在就是没妈没爸的孩子了。我们也想签合同,但没人跟我们签。我们现在的经营行为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商户们一致表示,“我们希望人防办能继续回来管理,同时保证我们能够继续在商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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