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召开会议,按照部门职责,全面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会议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按照上级要求,汇总全县获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3日前分别通报县质监局和县工商局;
二是自6月1日起,启用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机构改革调整到位之前,县卫生局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及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继续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加盖县卫生局印章;
三是食品摊贩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及《河北省城乡集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列》的规定执行,继续发放摊贩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