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逐步探索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调解机制。一是将诉前调解作为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必经程序。即凡是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接案后必须在诉前沟通双方当事人,尽最大可能将纠纷调处于诉前,降低法援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二是建立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即加强与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沟通,由承办律师与基层人民调解员联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再进行诉讼。三是建立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即与有关执法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协作关系,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调解作用。四是建立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即诉前调解未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实行与司法部门的联动,进行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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