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据【admin】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和省、市下发的《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查清全县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我县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县范围内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单位、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胜地、建筑物、海域、水系、陆地地形等12大类、117小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普查范围

    第二次地名普查共分为12大类、117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包括省、设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公所。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包括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地片、区片、其它(如盐场)。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四)居民点名称,包括城镇型居民住宅区、农村型居民的自然聚落(自然村、片村、若干小自然村的总称)、政企合一型(工矿区中的居民点、农场中的居民点);

(五)单位名称,包括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其它。

(六)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包括铁路、公路、街巷、车站、水运港口、渡口、隧道。

(七)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包括井、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堰、发电站、其它。

(八)纪念地、旅游胜地名称,包括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其它。

(九)建筑物名称,包括房屋(8层以上有名称的高楼大厦、有名称的大型建筑或建筑群、有特殊意义的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其它。

(十)海域名称,包括海湾、岛屿、群岛、滩涂、海岸、半岛、岬角、其它。

(十一)水系名称,包括包括河流、湖泊、三角洲、河岛、湖岛、瀑布、泉、峡谷、其它。

(十二)陆地地形名称,包括平原、盆地、高原、山、山脉、丘陵、山峰、山口、关隘、沼泽、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洞穴、其它。

三、方法步骤

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自2011年4月开始,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15日——2011年4月31日)。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县内普查工作人员培训。

(二)普查登记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6月15日)。以各场镇、相关单位为主,进行地名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登记工作。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档案资料;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资料;海岛资源调查资料;县志、史志等地方各行业、单位志书等历史资料;统计年鉴及各有关单位统计资料;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等资料;各种专题图、行政区划图、地形图、交通图、规划图、水利图、水系图、旅游图等图纸资料;家谱、族谱、碑刻、文物考古、遗址等资料。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

4、组织地名调查。各场镇对本地域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并对填报的地名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汇总,上报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走访知情人、现场勘查对照核实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力求完整准确。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陆地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汇总工作。分组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1:5万矢量地形图校对标注工作。

5、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实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6、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建设。根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对无标志的地名补设地名标志,对不规范的地名标志改设标准地名标志,对已损坏或者破旧的地名标志予以更新。

(三)考证录入阶段(2011年6月16日——2011年10月31日)。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搜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进行标准化处理。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地形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依据地名普查登记表等资料,将地名信息分类汇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将场镇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数据模块进行标绘、修改。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关系。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