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区行政审批局垦区政务服务中心选聘代办员的公告
为全力提高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做好各项代办事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行政审批局垦区政务服务中心选聘代办员10名,现就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资格和条件
1.曹妃甸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务派遣的在岗人员;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审合格;
5.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
6.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选聘程序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组织报名、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2日。
2.报名地点: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区人社局报到的不需提供报到证,在区教育体育局报到的提供报到证明),并提供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不予办理报名手续。符合选聘条件人员填写《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审批中心选聘代办员报名表》。
4.选聘人员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选聘资格。
5.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规定,应聘人员缴纳考务费100元。
(二)面试与确定初选人员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在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
2.面试时间:2015年5月1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初选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选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人选:学历较高者、年龄较小者。初选人员确定后,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示,同时告知体检时间。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时拟选聘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选人员到曹妃甸区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选聘
体检合格后,按公告规定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曹妃甸就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
经公示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月工资待遇3000元,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唐山市曹妃甸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