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宗苗淼)27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获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已下发,据悉,目前国家发改委定价目录共计2277个品种,河北省物价局定价目录合计970个品种,其中调整进入《河北省医保目录(2010年版)》范围的品种共计239个品种,省物价局定价药中,进入医保目录的约占两成半。
省新药品定价目录共970个品种
据悉,河北省物价局新定价目录合计970个品种,其中西药359个品种,中药566个品种,民俗药45个品种。国家发改委定价目录共计2277个品种,其中西药1511个品种,中成药766个品种。
列入河北省物价局定价范围的药品包括:《国家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556个品种,西药200个品种,中成药356个品种,民族药45个品种;调整进入《河北省医保目录(2010年版)》范围的品种共计239个品种,其中西药107个品种、中药132个品种。
河北省增补的,按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的品种暂未公布。我省新农合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内,不属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的品种共计130个。
物价局定价药为最高零售价
据悉,列入河北省物价局定价的药品,其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者可向下浮动价格,上浮幅度为零。
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定价内容为出厂(口岸)价格。
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
新目录出台药品价格核定标准
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河北省物价局定价目录的药品,已制定公布过价格的,继续按公布的价格执行,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已上市销售,但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河北省物价局尚未制定价格的,暂按生产经营单位2009年11月1日前确定的零售价格执行。
通知还要求,在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品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应在上市销售前向河北省物价局申请制定临时价格,临时价格公布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可制定试销价格。
上述品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时制定公布价格。遇公共卫生等事件发生,省物价局将据国家和河北省医保目录的调整情况对目录增补。
“天然麝香”等中药价市场调节
通知还规定,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定价范围的药品和标注使用“天然麝香”的安宫牛黄丸,以及以“天然麝香”、“天然牛黄”入药的其他中成药,通知公布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另外,医院制剂仍按河北省物价局印发的《河北省医院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