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2月30日公布的《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部署了12项现阶段重点推进的改革,并细化为59条具体改革举措。
《决议》本着从最紧迫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项改起、从制约发展的问题改起、从自己能做的方面改起四大原则,做到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
作为我省未来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议》中的诸多改革举措引人关注。
“放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激发我省市场主体的活跃程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政府从自我改革入手,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决议》在行政审批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投资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产业发展调控方式、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引导机制等九个方面部署了多项改革举措。“放权”是关键词之一。
土地预审、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一律同步下放
取消、转移和下放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决议》提出:“凡是国家没有明确必须由省级管理的,凡是不涉及由省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一律下放到设区市、县(市),下放到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与之相应的前置条件审批,特别是土地预审、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一律同步下放。设区市要向城区和县(市)放权,县(市)要向重点乡镇放权。”
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
为降低创业门槛,《决议》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范围,切实做到简易事项当场办结。”
扩展民间资本投放领域
民间资本的准入范围将逐步扩大。《决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及时推出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铁路(城际、地铁、轻轨、干线铁路)、机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支持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此外,《决议》还提到,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营和委托管理,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及建立企业信用预警和黑名单制度;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等。
“激励” 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科技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造积极性。为此,《决议》提出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并在职务发明成果收益分配、科技人员兼职收入等方面提出多种优惠政策。
鼓励科技人员兼职科技创业
《决议》提出:“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兼职科技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普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并提出,“鼓励和允许企业从科研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按比例提成奖励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所有人。”
设立省级科技股权投资基金
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决议》提出:“设立省级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债券支持,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向企业技术创新聚集。”
“一体化”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旨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城乡一体化改革包括对农村土地制度、农村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制、农民创业扶持、城乡互动发展等五个方面的改革,《决议》对其进行了具体部署。
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把农村土地搞活,首先要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决议》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制定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鉴证文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方面,《决议》提出:“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这无疑有助于进一步调动农业合作社积极性,增强农业合作社实力,带动更多的农民创业增收。
推动综合经济实力强、县城人口规模大的县改市
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城乡良性互动发展,《决议》提出:“扩大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选择若干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动综合经济实力强、县城人口规模大的县改市。”
“接轨” 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
“河北发展要与环渤海崛起、京津冀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本着这样的原则,《决议》把探索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确定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一系列改革举措集中在河北如何延长触角、进一步与京津接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