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工商局于近日接到消费者反映:本区某餐馆墙上张贴“温馨提示”,内容为“打折不开票,开票不打折,自带酒水不打折”。此类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餐馆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工商局决定自10月13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行动。将以保险、供水、供电、涉农格式合同等为整治重点,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免除自己应负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整治,彻底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如果执法人员查出有“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行为存在,本局市场科或各工商分局将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不改正的经营单位,将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向社会征集和收集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表现形式和内容,努力实现点评一类“霸王条款”、查处一批典型案例、规范一个行业的治理目标。
(作者 孙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