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狠刹公款旅游歪风,依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外出考察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场镇、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第二条 外出考察遵行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必须有明确的考察目的及考察活动。
第三条 严禁以招商、开会、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以及利用公款参加无隶属关系或工作无关的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学术交流等考察活动。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组织考察的,必须办理考察审批手续,事先写出考察事由、考察人员名单、活动时间和路线安排、考察费用及经费来源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把关后,根据考察内容报主管县领导审批。经县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县纪委备案。涉及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的考察活动,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参加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参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六条 考察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考察时间、路线、内容等。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考察地点、改变考察路线、延长考察时间。考察活动结束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县领导提交考察报告。
第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擅自组织外出考察或借考察之机变相旅游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考察费用予以收缴,并由参与者个人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唐海县外出考察审批表
年 月 日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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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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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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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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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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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事由及出行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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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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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县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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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