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发布安全警示:互联网购药存风险

据【信息员】报道: 近期,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特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在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网站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互联网站上购买药品。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特征是: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冠心病、近视、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假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惟一或者最佳产品等;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不法分子通常是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