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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恶意欠薪该当何罪?

时间:2013-01-25人气:作者: 年轮

       农民工老何的工钱,被拖欠整整6年,他每年都会到河北遵化找欠薪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讨薪。钱没要到,老何反而经常遭到呵斥,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听说他的工钱是当年盖遵化市职教中心时欠的,便以“你去找政府,政府工程欠薪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提供帮助。老何的请求甚至惹恼了工作人员:“赶紧给我走人,别在这儿待着了!”(1月23日《京华时报》)

  本该为劳动者维权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待讨薪民工,却如此凶神恶煞,这是何等讽刺。“你们去找政府”,难道劳动监察部门不是政府的一部分吗?“赶紧给我走人”,难道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就是这样“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犹记得2011年元旦前后,100多名农民工在刺骨的寒风中长跪在遵化市人民政府门前讨薪,而市政府官员竟然对此视若无睹。看来,老何的工钱被拖欠,并不是偶然的——有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似乎是有“传统”的。
  不得不承认,“政府工程欠薪我们管不了”并非虚言。一说到农民工被欠薪,人们往往就把矛头指向包工头、施工企业,其实很多时候,包工头拖欠农民工的钱,是因为施工企业拖欠包工头的钱,而工程发包方又拖欠施工企业的钱。最棘手的情况是,这个工程是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但资金没有到位,没钱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老何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遵化市职教中心是政府工程,即当地政府拖欠工钱,劳动监察部门不敢管,也管不了。
  所以,治理欠薪,首先需承认并正视一个尴尬的事实:农民工被欠薪,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在欠薪,地方政府既是清欠者,又是欠薪者,很难指望他们自觉清理自己的欠薪。时下,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但却热衷于盲目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些工程从一开始就留下了欠薪的隐患。去年,河南省高院院长替农民工讨薪的新闻曾引起舆论热议,而欠薪单位则是遂平县公路局;同样是去年,广东东莞市石排镇政府的园林绿化工程拖欠施工单位210万元工程款,致使许多在此干了一年多的农民工拿不到工钱、春节回不了家。毫无疑问,一桩桩政府部门欠薪事件,对社会单位起到了极大的负面“示范”作用。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恶意欠薪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此罪。这一罪名,同样适用于单位恶意欠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在现实中,恶意欠薪罪遭遇认定难,被判此罪的个人寥寥无几,单位被判恶意欠薪则未有所闻,更不要说政府部门——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是当政府部门欠薪时,尤其是地方政府欠薪时,哪个政府部门会责令其支付呢?
  明明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明明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明明起到了负面“示范”作用,甚至明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但政府部门欠薪就是入不了罪,相关责任人就是受不到惩处。如果这个问题无解,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同样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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