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唐山三女河机场获悉,3月5日零时起,唐山机场800公里以上执飞航线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上调10元,收取14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收取标准不变,仍为70元。
具体标准为唐山至广州、上海、昆明、宜昌、三亚、西安航线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由原来130元上调至140元。机票价格为票面金额加140元燃油附加费和50元机场建设费。云南祥鹏航空执飞的唐山—石家庄—昆明航线中的唐山往返石家庄航段仍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保持不变。
据悉,这次航空燃油附加费新标准执行后,在唐山机场执飞的上海航空、祥鹏航空、海南航空、首都航空的航班燃油附加费均对有关航线作了上调。按照规定,3月5日前销售的机票,将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3月5日零时(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加费收取70元,800公里以下航段仍为40元。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仍免征燃油附加费。
此外,在3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日期)出的3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无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在3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日期)出的3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如要在3月5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