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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1-03-28人气:作者:

  本报讯 如果房东不顾及租客的利益,私自大面积打隔断,并且在租房人提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还拒不履行,将会被记录在案,并影响到日后的二手房交易。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和市法制办共同宣布,本市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并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房屋安全双方有责

  在《办法》中,首次提出了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所谓“全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阶段;第二阶段,就是业主通过一定形式对房屋建筑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和管理,并在其设计使用期内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第三阶段,就是业主在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再投入,对房屋建筑进行大修,延长使用寿命。

  “对于房屋安全质量,开发商和业主都有责任。业主们应该树立一个思想,足额缴纳物业费,是对房屋负责,是延长第三阶段的使用期。”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

  房屋安全也有档案

  办法中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情况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其中要求,鉴定报告中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应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机构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涉及结构实体检测的,应当由经过相应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检测数据。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介绍,将会建立一个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可供相关权利人在过户前查询。

  擅自“隔断”将影响交易

  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打隔断间的“群租”行为仍大量存在。《办法》中规定,一旦发现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载结构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都会被记录在安全档案里。如果所有权人拒不履行改正责任的,将对拆改结构的行为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将来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这些信息记录都会告知给购房人。

  危险房屋可申请临时安置房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24小时内书面告知委托人,同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中还指出,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张农科表示,临时安置住房的租金,肯定会低于市场租金,将参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办法,相关配套文件也将在近期出台。

  据了解,《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其相关的十几个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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