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信息港欢迎您 登录 注册 退出

曹妃甸信息港

当前位置: 曹妃甸信息港 > 新闻 > 国内要闻

北京首次出台业主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罚则

时间:2011-03-28人气:作者:

  本报讯 (记者陶颖 陈斯) 一套两居室打隔断变成多居室来“群租”,这种让房屋“超负荷”使用,最高将处罚产权业主3万元;而二手房过户时,将告知买方该房屋是否有安全质量问题。

  今天上午,《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公布,5月1日起实施。

  全市房屋将建“健康档案”,首次对业主违规使用房屋影响安全的行为出台罚则。同时,公共建筑未做安全评估、抗震鉴定等最高罚10万。

  ●政策背景

  房屋使用安全观念薄弱

  据市住建委介绍,根据目前统计,本市房屋建筑总面积达到9.03亿平方米,其中,城镇7亿平方米,农村2.03亿平方米。因此,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形势,十分紧迫。

  权威解读:“我们在用房子的安全观念上,已经落后于盖房子的速度。”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长期以来,对房屋建筑的管理还停留在重治危、轻防危,使用安全观念上不合拍。

  为此,本市用4年时间调研,出台首个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政策特色

  房屋从“出生”到“灭失”全程规范

  市住建委表示,此次办法出台,是首次对房屋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概念,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管理规范:

  首先是房屋建筑建成头五年,由开发商、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其次是零维修阶段,由业主对房屋建筑进行养护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最后是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业主对房屋进行大修,延长其寿命。

  权威解读

  据张农科副主任介绍,这表示,规范了房屋建筑从“出生”到“灭失”的整个使用阶段的各个环节,包括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保证房屋住用安全。

  ●政策看点一

  房屋安全建档案二手房过户可查

  该办法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使用安全时,要及时向住建部门报告。

  自行管理的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权威解读

  据市住建委介绍,目前正在建设房屋安全管理的信息平台,“将对每个房屋建筑都建立一个‘健康档案’,类似医院的病历。

  包括什么时候损坏过、有没有拆改、什么时候维修过等信息。

  ●政策看点二

  鉴定危房强制搬出可申请临时安置房

  根据该办法,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使用人应当立即搬出。如果拒不搬出的,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区县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

  如果搬出危险房屋的住户没有其他住用房,可申请临时安置住房;低收入家庭承担房屋治理费用困难,或者难以支付安置住房租金的,可申请补助。

  权威解读

  市住建委表示,《办法》鼓励房屋所有人主动治理危房。

  房主如果积极主动治理危险房屋,危房治理期间,使用政府提供的安置住房的来周转居住的,租金将按公房的租金标准来收取,比较低廉。

  对于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危房治理期间,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收取。

  此外,如果危房修理期间租住政府提供临时安置住房,在危房治理结束后应当限期搬出,逾期不搬的,将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政策看点三

  超负荷使用房屋最高罚3万

  该办法明确禁止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使用的行为,包括装修时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设计使用荷载来使用房屋的等。

  并且,首次明确罚则:超过设计时使用荷载来使用房屋建筑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权威解读

  据市住建委介绍,超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的,典型代表就是擅自给房屋打隔断,当成多间房来“群租”。

  具体一套房租给多少人同时居住会影响房屋安全?

  今年上半年,将出台一项专门的租赁办法的北京细则,其中将进行详细标准的规定。

  ●政策看点四

  公共建筑未抗震鉴定最高罚10万

  办法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鉴定、抗震鉴定等,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权威解读

  其中的公共建筑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

  ●政策看点五

  业主未鉴定评估强制修缮费用自付

  该办法表示,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者修缮治理。如果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者进行阻碍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指定单位代为治理等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

  权威解读

  市住建委表示,如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所涉及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得,每2年要评估一次。评估的费用则由房屋所有人自己承担。

  如果鉴定确认为危房,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加固或者修缮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城镇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费用的,则由区县政府实施解危。

  ●特别提醒

  将登记入档、二手房过户公布的房屋安全内容如下,由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告知买方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

  3.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

标签:

flag777888999
flag777888999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