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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44户居民“小康楼”被强拆后无家可归

时间:2010-11-16人气:作者: 年轮

河北省唐山:44户居民自建楼未补偿被拆后无家可归

  丧失家园

  53岁的张家山永远也不会想到,年过半百的他,会和一群猪生活在一起。“唉,老了老了,住到猪圈了。”张家山唠叨着。

  9日,记者走进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张家山的“家”,一股刺鼻的味道让人难以呼吸,两张不大的床几乎占据了家里大半个空间,再加上一两个简易柜子,别无他物。屋子里阴冷而潮湿,刺鼻的味道许是发霉所致。

  站在这间低矮且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窝棚”里,身体没有太多动弹的余地。张家山的老伴儿端进来一锅饭,却没有一张吃饭桌子,只能倚床而坐。每顿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饭菜,与外面那群猪争抢着吃的食物,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

  地上,间或爬来一只叫不上名字的虫子,一家三口都习以为常了。“这不算什么,由于猪场臭气难当,天气热的时候,家里的虫子、蚊子才叫多呢。”张说得轻描淡写。

  即便是如此恶劣的居住环境,也是张家山哥哥“施舍”的,自从丧失家园后,张家山就来到哥哥的这个养猪场,临时找个栖身之所,从此,一家三口就在这儿安家了。夏天,他们要忍受成群苍蝇的骚扰、蚊虫跳蚤的叮咬;冬天,四壁穿风,没有取暖设施的他们只能躲在被窝里保暖,“与原住小康楼的生活天差地别”。

  “眼看着就到冬天了,愁这个冬天怎么过。”张家山的妻子说。去年冬天,满身的冻疮让她记忆犹新。

  已经下岗4年多的张家山身体不好,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缠身。可是,现在俨然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让一家人吃饱肚子,赶紧找个踏实的住所,是他们目前最大的心愿。

  不幸的,远不止张家这三口。

  郑勋、吴会文夫妇身体都很糟糕,一个有严重心脏病,一个患有脑血栓。吴走路、说话都是慢悠悠的,有气无力的样子让人一看就知道她的健康状况堪忧。从去年到今年,住了三次医院,医药费共花了15000元左右。

  “因为是租的别人的房子,我们居无定所,房租又贵,只好总是折腾着搬家,从去年7月份至今,我们已经搬家三四次了。”郑勋说,“到现在看病借的钱还没还,就巴望着补偿款到位了,去安家、还债。”

  和他们命运相同的,还有42户人家。也就是说,总共有44户人家丧失家园,居无定所。他们原来全都住在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曹家口村的“小康楼”。

  消逝的“小康楼”

  曹家口村的小康楼是唐山市路北区及果园乡典型的小康建设样板工程,从1995年开始设计、规划和审批,始建于1996年。当时受政府的政策鼓励,曹家口村吸纳了各地城镇居民200多户前来投资兴建,每户都统一由村、乡、区规划报建审批、统一划地,每户为200平方米左右,建二层楼带庭院,并按政府报建审批规定缴纳了占地费、配套费、管理费及办证费共计3.8万元。小康楼建成后,既给周边带来了经济和环境的发展,也给当地带来了人气。

  在1996年7月30日的《路北区村民宅基地申请表》中申请建房理由一栏中载明:在本村无住房,现借房住,因此申请建房。

  在村委会意见、乡政府意见一栏,都批复着“同意自建”,在区政府意见一栏,载明“批准自建”,均盖有公章。

  张家山们手中,都有各类现金收据若干张,包括2.5万元占地费、8000元配套设施与办证费、5000元押金,共计3.8万元。

  “当时这里还是非常偏僻的村子,我们在这儿建房后,带动了周边的发展。”吴会文说。

  随着城市的扩容,昔日偏远的曹家口村,如今变成了“城中村”。记者在曹家口村看到,商城、大厦、商住楼[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别墅公寓鳞次栉比,南来北往的公路宽阔畅通,曹家口村显然已经进入了城市化轨道。#p#分页标题#e#

  平静的日子瞬间被打破。2009年7月20日,路北区果园乡政府给小康楼的居民发了《关于限期选择参加评估补偿或置换安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小康楼住户李忠富手持一份通知书告诉记者:“通知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三年大变样,以及市委、市政府城市道路建设的总体要求,修建光明北路。该通知要求我们必须在接此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曹家口村委会与开发单位签订楼房置换协议或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政府指定日期搬迁完毕。如在接此通知规定期限内未到村委会签订‘二选其一’的拆迁协议,乡政府将视为自愿放弃参与置换楼房的补偿办法,并按建房成本评估作价补偿的办法依照政策规定实施依法拆除。”

  通知发出后,涉迁的44户居民深感突然:“事前既不协商尊重民意,也不张贴一个公告,一张通知就让我们5天内搬迁,这谈何容易!而且往哪儿搬呀?”

  到通知规定的7月25日,44家涉迁户中仍然有两户未签。

  7月25日,果园乡政府向小康楼居民又发出了“在2009年7月27日下午3时前将房屋拆除”的《限期搬迁依法拆除的通知》,“否则我们将依照政策规定对你户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2009年7月30日,果园乡集结了上百号人来到了小康楼, 44户小康楼夷为平地。

  丧失了家园的人们,或租房、或投奔亲朋好友,他们没有拿到分文补偿款。

  蹊跷的协议

  小康楼被拆的原因,按照《通知》要求,是修建光明北路。记者在唐山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办通字(2008)22号文件中看到,拆迁范围的确包括光明北路12处,即小康楼所在区域。

  而文件中规定的补偿标准,原小康楼的居民没有拿到分文。文件规定:给予被拆迁人先发放两次的搬迁补助费、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真的能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我们也不至于落到今天的这个样子。”李忠富的妻子说。

  更令大家不解的是,既然是修路,那肯定是政府行为,应该由政府部门出面来签署相关协议,但事实并非如此。

  44户被拆迁人手里,都有一份《路北区果园乡曹家口村自建楼房兑换新建楼房协议》。甲方为唐山市博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各房产主。

  协议内容非常简单:乙方以其位于曹家口村的自有楼房一处,兑换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新建楼房,此外不再发生任何形式的补偿;房型选择待规划审批后另行选择;乙方回迁新建楼房日期为自甲方取得曹家口平改建设施工许可证后两年内。

  “这个时间,听上去就是遥遥无期了。取得曹家口平改建设施工许可证本身就是未知数,许可证至今还没有取得;而且还是和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签这样的协议,我们的权利怎么可能得到保证?”

  就这样一纸协议,也并非居民心甘情愿所签。被拆迁户张家山说:“我们是在被逼得没办法的情况下才签的。”

  唯一让他们欣慰的是在6月9日这一天,市委秘书处有一副秘书长通知召集涉迁户代表见面,当时与会者有市委督察室、市信访、国土、房管、拆迁、城建、区政府等10多个部门领导,宣布44户涉迁楼为合法建筑。

  生活无着谁负责?

  被拆迁的房屋,已经被认定是合法建筑。那么,对合法建筑拆除后的补偿,就理所当然应该兑现。44户居民都这样认为。

  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党委副书记李志峰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小康楼拆迁的事情,市政府已经有会议纪要,当时定的方案是对拆迁户按照重置价格结合评估价给予补偿。我们乡党委、政府只是配合市政设施管理处来做工作,拆迁户对补偿方案不认可,我们压力也很大。后来,又定了一个方案,就是置换楼房,因曹家口村马上进行平改,结合平改工作,每户给160平方米左右的楼房。也就是说,两个方案,二选其一。居民大多选择了置换楼房的方案。”#p#分页标题#e#

  而房屋已经被拆除一年半了,却没有丝毫补助的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以致于拆迁户的生活困顿不堪。李忠富告诉记者,当初拆迁的时候,他们就被告知,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就会得到一次性补偿30多万元,其中包括安置费;但如果选择房屋置换,则不享有任何补偿费用。

  “这一年多时间,几乎涉及的政府部门我们都找过了,安置费的问题我们也反映过无数次,但都不了了之。”李忠富很无奈。

  为此,李志峰称,拆迁户已经签署了《路北区果园乡曹家口村自建楼房兑换新建楼房协议》,就应该完全遵从协议的内容,这是双方认可的。协议明确规定了,以被拆迁的小康楼兑换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新建楼房,此外不再发生任何形式的补偿。

  2010年7月13日,拆迁户将博志房地产公司告上路北区法院,申请撤销《路北区果园乡曹家口村自建楼房兑换新建楼房协议》,8月26日,路北区法院做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北京市资深律师郭向东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国家一直有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拆迁,要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拆迁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拖欠、截留与挪用。从本案中的拆迁协议内容来说,首先,给了楼房就不再给任何形式的补偿这样的规定,是与国家相关法规相悖;其次,拆迁户的房屋被拆到安置新房的落实,要好几年时间,而拆迁协议中,对这段时间老百姓的生活安置只字不提,造成老百姓生活困顿,这也是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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