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找不到人来干这个活,这个位置谁上谁死。”15日上午,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在广州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王宝林受贿447万余元,另有6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本案中,检察机关共扣押王宝林现金人民币682.6万元,黄金制品3469.96g(含黄金制貔貅一只,重200克;金条三根,每根重100 克),市场参考价约为122万元。
检方出具的工资账户收入证明显示,王宝林从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在太和镇的收入共37.028056万元人民币。另有王宝林以陈典习名义准备投资64.5万元合作建房的合同及在江西投资房地产。
受贿指控都与拆违有关
王宝林今年49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2005年1月,王宝林从部队转业,2009年6月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中队长,负责分管行政执法业务、建筑工地管理等工作。2011年7月被免去中队长职务后至2011年12月,主持太和镇城管办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对违建的拆除工作。
太和镇位于白云区中部,该镇被广州市、白云区列为广州第二批重点建设的中心镇,近年发展迅速。按王宝林在法庭上的说法,太和镇的违建密度很高。
据指控,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利用负责太和镇城管执法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人民币158830元)。
另外,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其本人名下及其实际控制下的多家银行账户里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及有证据证明的合法来源,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方指控的21宗受贿事实,都与拆除违建有关。对此,王宝林表示,不一定收了钱就不拆,也有收钱后还是要拆,于是有把赃款退回去的情况。指控显示,当收钱没办成事后,他3次将赃款退还行贿人。
法庭上,王宝林关于受贿的供述与指控基本一致,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否认,有诸多辩解。
两个违建受贿一百万元
2008年7月,王某购买了一块太和镇大源村二街的地块。据王宝林供称,他于2010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
王某称,2010年7月,该地块开始建设基础工程,7月下旬,王宝林带人到工地检查,说是违建。8月上旬,他约王宝林吃饭,饭后送了3万元。此后王某先后4次共送了17万元给王宝林,成功应付了执法队的停工要求及例行检查。
2011年5月,王某与其叔叔合资购买了一块位于白云区谢家庄的地块。王某称,他和王宝林事前约好,若该工程顺利竣工,就送80万元作为好处费。2011年7、8月间,他分四次送给王宝林80万元。
“我的工程经常被城管勒令停工,但附近的房子却都建了起来,所以我觉得也可以建成。我送钱后,都能继续施工,而且太和镇执法队的人来得也没那么频繁了,我想应该是王宝林有吩咐。”王某在证言中说。
而王宝林也承认,他在这两个工地中“应该”收了100万元。据指控,这是王宝林收受款项中最大的一宗。
同是2010年,饶某在太和镇谢家庄村5社投资建设4栋2层高的市场。同年7、8月,该项目动工后,媒体曝光称是违建。
饶某称,一段时间后,约2010年8月下旬,王宝林打电话给他,让他买三条金条给他“去做工作”。第二天,他将3条金条包好和发票放在一起并拿了几盒茶叶,一起放在塑料袋里给了王宝林。
饶某在证言中称,他投资建设的市场没有报建手续,“我们也知道这个项目当时确实手续不全,是违章建筑。王宝林是太和城管中队的队长,负责查处太和镇的违章建筑,如果他说我们这个项目手续不全,需要拆除的话,我也没有办法,所以才送钱让王宝林帮忙,不要拆这个项目。”
法庭上“反思”城管制度
案发前不久,和家人吃饭时孩子说的一句话,让王宝林在法庭上仍难以平静。当时,小儿子说“爸爸你不知道一家人一起吃饭有多幸福”。“这句话好像预示着什么”,王宝林哽咽着说,并低下了头。
“以前很认真地去拆违,有年腊月二十九还在拆。”王宝林在法庭上说,城管拆违不容易,有次他还被围殴,受伤住院。据他介绍,他所在的执法队共有11 个在编人员, 而太和镇的违建密度很高,小的拆违行动他并不亲自到场,只有拆除整栋楼才去。
“执法队去拆违,只是执行,至于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都不是自己决定的。”王宝林说,行贿者都通过中间人进行,而这些中间人都颇有来头,得罪不起。
法庭上,王宝林感叹:这里(城管部门)就像一座庙,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但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人上。
“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找不到人来干这个活,这个位置谁上谁死。”他说,自己被查处后,说要被免职,但找不到人来接替。
王宝林说,他出事后在想,城管部门每年都有几个人“落马”,“我在想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王宝林部分涉贿“账单”
2011年,为位于太和镇北村侨发大街6号的违建请托人邓某提供帮助,从中先后3次收取邓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70万元,2011年11月该违建房遭强行清拆后王宝林将贿款70万元退还给邓某。
2011年,为位于太和镇大源和荔园南街的两处违建请托人郭某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取郭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5万元。
2011年,为位于太和镇学富街的违建请托人萧某提供帮助,收取萧某贿送的人民币18万元。
2011年,为位于太和镇五处违建请托人许某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取许某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黄金制貔貅一只(重200 克,折合人民币73600元)。
2011年,为位于太和镇谢家庄5社望岗岭的违建请托人饶某提供帮助,收取饶某贿送的金条3根(共计300克,折合人民币85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