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方案

据【admin】报道:

中共唐山市委宣传部

唐 山 市 文 明 办

唐山市人大法工委

唐山市志愿者协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相关报送工作。

 

中共唐山市委宣传部   唐 山 市 文 明 办

 

唐山市人大法工委   唐山市志愿者协会

 

2010年8月31日

 

关于开展《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

方     案

 

今年9月15日,是市人大确定的《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生效日。我市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就志愿服务工作立法的地级城市,中央和省文明办非常重视。为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贯彻《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志愿者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利用《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生效的有利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以此,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在全市掀起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弘扬新唐山人文精神的新热潮。为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做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0年9月10日9月30日

三、任务分工

1、举行“法制化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

9月10日,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志愿者协会共同举行“法制化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包括:①市人大法工委介绍志愿服务在我市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的意义;②市文明办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介绍想法;③发布“唐山市志愿者标识”、“唐山市志愿者之歌”;④确定并公布每年的9月15日为“唐山市志愿服务日”。

责任分工:①市委宣传部(外宣局、新闻处)负责各级新闻媒体的邀请、召集;②市文明办、志愿者协会负责志愿服务知识、活动、典型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印发;③市人大法工委负责相关介绍材料及法规文件的准备、下发;④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组织发布会的宣传报道。

2、组织对《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和我市志愿服务活动的集中宣传。

从新闻发布会举办之日起到9月底,组织上级媒体并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唐山市2008年度和2009年度十大文明网站,通过开设专栏、集中刊发专题稿件开展集中宣传。包括:①组织对志愿服务相关知识介绍;②对我市实施的《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③宣传阐释推进志愿服务法制化的目的、意义;④充分把握唐山志愿服务工作在全国较早兴起的历史根基和城市人文基础;⑤宣传唐山志愿服务发展历程及对城市精神培育、弘扬的重要作用;⑥全面报道典型,展示我市志愿者的风采;⑦宣传阐述实施《条例》后各级、各部门、各类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等等。

责任分工:①由市文明办提供相关资料;②由市人大法工委提供相关法制方面的资料并组织阐释;③由市委外宣局组织市外新闻媒体采访;④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协调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广播电视台、唐山广播电视报、环渤海新闻网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组织《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日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9月15日上午,在纪念碑广场举办“志愿服务我先行”图片展,发放《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资料,并在活动现场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与此同时,全市各县(市)区分别在各地城市广场、乡村的文化广场、城区的社区广场同步组织宣传活动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9月15之后,各地、唐山市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继续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团市委分别在陶博会、评剧节、曹洽会会场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唐山市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

4、举办《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答题竞赛。

9月25日,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文明网刊发《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知识竞赛试题,组织答题竞赛,使全市志愿者和广大城乡群众了解和掌握《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的主要内容,扩大志愿服务在全社会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唐山劳动日报社。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生效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切实把《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填报《〈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一览表》(见附件),于9月6日之前报市文明办(综合处,联系人:阚晓梅,联系电话:2823896,邮箱:tszyz2823896@163.com)。

2、加大力度,营造氛围。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广播电视台、环渤海新闻网、唐山文明网等市直媒体要加大《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在重要版面、显著位置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在践行志愿精神、弘扬社会新风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大力宣传《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营造人人争当志愿者的浓厚氛围。市直各媒体要在9月6日前将宣传报道方案报市文明办(综合处。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2823896,邮箱:tszyz2823896@163.com)。

3、形式多样,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同一主题、同一时段集中宣传的要求,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别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的《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开栏、发布电子屏滚动字幕以及印发宣传卡片等多种形式,做好《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宣传和普及。要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将我市志愿者服务工作引向深入。

在《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形成活动的专项汇报,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志愿者协会(联系人:阚晓梅,联系电话:2823896,邮箱:tszyz2823896@163.com)。

 附:《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生效宣传活动一览表

[点击下载:《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