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精神病患者弑杀父母被强制医疗

据【系统管理员】报道:

  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依法对杀害亲生父母的精神病患者张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行以来,曹妃甸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目前,张某正在接受治疗。

  张某系唐山市曹妃甸区五农场人,患有精神病十余年,曾五次住院治疗。今年8月17日,其病发后在家中用水果刀捅、扎其父母数刀,致其母当场死亡,其父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曹妃甸区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经唐山市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患有偏执型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于9月将其释放,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向检察院建议对其强制医疗。同月,曹妃甸检察院依法向曹妃甸法院提出对张某予以强制医疗的申请, 曹妃甸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后,组成合议庭并予以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曹妃甸法院认为,张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二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虽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此案虽已审结,但给我们带来的教训却是深刻的——一个本该被“保护”的人,却成了制造悲剧的主角。本案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要加大对精神病人的关爱力度,加大对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病有所医,医能好转,好能长久,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的社会公共安全隐患,避免类似的人间惨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