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查处一起贩卖珍稀鸟类重大案件

据【系统管理员】报道:

    


 

 

曹妃甸湿地和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处接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来电,在曹妃甸区迎宾路与创业大街交叉路口,从一辆黑色大众“志俊”车内和后备箱发现80只被捕鸟类。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被捕鸟类装笼,带回湿地管理处喂养、救护。

  经过曹妃甸湿地和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处组织技术人员对查处鸟类进行统计,并报河北省林业厅,经河北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鉴定,确定80只查处鸟类中有79只为普通鵟,1只为雀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湿地管理处会同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已前往湿地保护区对59只普通鵟和1只雀鹰进行放飞。其余12只普通鵟因为受伤现正在喂养、救治,8只普通鵟已经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男35岁,滦南县人,该80只鸟系从滦南县柏各庄人周某手中以每只60元的价格购买。并从史某家中搜出8只普通鵟及百余只有益鸟类均已死亡(未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