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若水之源,才若水之波。五农场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始终坚持德能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多措举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政德考评,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念好“道德经”。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干部政德的内涵和标准界定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大类,既包括公德,又包括私德。同时,进一步细化政德的评价要素,将德的标准、内容逐一细化,分解成若干小的方面,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并根据不同时间、不同阶段对德的要求不断调整,变抽象为具体,使德的考核显性、直观。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德”的个人档案,根据个人在大是大非上是否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是否立场坚定;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是否自觉坚定;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清正廉洁等内容组建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个人“德”档案,既为干部增强政德意识明确了标准,也为群众评价政德优劣提供了依据。
二是严格制定考核程序。在考察干部过程中,农场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考评的全过程,使整个考评工作实现“阳光操作”。在具体操作中,大力推行“五步法”:一是个人述德。在考察过程中,在原有述职的基础上,增加述德的环节。二是民主测评。召开由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民意测评会,对被考察人的政德进行民主评议。三是深入谈话。重点了解干部政德的表现,注重掌握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四是走访调查。走访家庭、所在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对之前掌握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五是综合评价。将干部、群众以及部门测评结果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形式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经过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进行张榜公示,提升考察的公信度与满意度。
三是刚性使用考核结果。农场坚持把考评政德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着力形成正确的激励、考核和用人导向,建立形成考任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对政德较好的优秀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政德定为“较差”的,不能作为提名、推荐人选,是考察对象的取消提拔使用资格。对政德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政德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政德存在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从而提高干部整体政德水平,形成长效监督和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