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关于开展贷款购房首付补充提取的通知

据【系统管理员】报道:

 为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进一步满足职工的购房提取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对2015年以前在我市贷款购房的职工,开展一次贷款首付补充提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2015年以前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职工(只限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借款人)。

二、提供资料

坚持便民高效、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的原则,职工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提取。

1、公积金贷款购房,未还清贷款的,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已还清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办理提取。

2、商业贷款购房,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明细或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办理提取。

以上资料职工如因丢失等原因提供不全的,如能提供出证明贷款行为和首付额度的其它资料,也可办理提取。

三、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23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

四、提取额度

贷款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职工提取日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贷款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额度。

五、提取注意事项

对2015年以前贷款购房职工,即使在本年度使用偿还贷款本息手续提取过一次,允许职工再申请首付提取。

六、工作要求

1、各分中心、管理部要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把贷款首付补充提取作为当前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好时间和人力,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

2、此次贷款购房首付补充提取是为更好维护职工提取权益,在保障职工个人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提尽提。但对职工提供的资料应严格审核,一经发现造假行为,要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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