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善治”须妥善对待利益纠纷(唐海县八里滩)

据【李松林】报道:

据《百姓生活》杂志披露,河北省唐海县八里滩养殖场刘凯和李小强等56名正式职工承包的15年合同的虾池被占权益受侵害事件,被唐海县推来挡去。当地政府和八里滩养殖场先后联合上演了单方面终止合同、撤销虾池土地证和赔偿标准就低不就高等闹剧,给人徒留笑柄,尽管媒体记者介入呼吁,事情还是得不到合理解决。让人心生愤气。

  如果你很难理解发生的一切,在此我举个例子便十分明晰:就如你跟房东签署了一份长达15年的房屋租赁协议,然而你刚住进去四五年,房东却因某些因素在你猝不及防之时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同时,房东一口咬定这份租赁合同是无法律效应的,且对你所造成的损失赔偿一变再变。试问,任何人遭遇这样的“囧”境,怎能不恼火,怎能不冤屈?

  客观地讲,政府因筹划曹妃甸新城建设,修建滦曹公路而征收虾池并无不妥。毕竟,在“大局为重”的语境里,服从政府规划是每个公民应当配合和支持的。只是,在筹划曹妃甸新城,修建滦曹公路之前,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必然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如果程序合法,工作进度合情合理,赔偿标准满意到位,政府的规划和建设蓝图就会容易且顺利得多;如果程序“走马观花”,安抚和赔偿“躲猫猫”,则一定会遭遇到民意的阻碍和抵制,这么浅显明了的道理自然是不容置疑的。

  遗憾的是,在这起事件中,当地政府和养殖场偏要冒险玩“碰碰车”。先是单方面终止合同,再是撤销虾池土地证并宣称证件无效,最后竟然连赔偿标准也飘忽不定。不得不说,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讲,这三套“组合拳”注定将会是失败的,在处理此次虾池纠纷中定会产生不小的阻力和消极效应。因为,如今已是一个讲法律,凡事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假如土地证是无效的,为何无效的土地证在此前会被使用多年?难道这些“真空地带”就没有人进行过监管?当地政府机关难道不该为此事担责吗?另一方面,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也正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不管是这56名承包虾池的职工还是政府和养殖场方面,均有捆绑自身的利益考量。在“大局”面前,56名虾池职工希望自己此前几年的血汗付出能够得到政府的标准赔偿,而政府机关和养殖场方面也期待尽快抹平此事以筹划新工程新蓝图。但是,天平从来很难把握平衡。如何在这两方的利益诉求中,找到各自均沾的利益,尽可能促成“理想的平衡”。从报道中不难发现,两者间关于赔偿标准的争执不下是这一纠纷的关键所在。赔偿标准不清晰,利益纠纷将不会消停。

  之所以赔偿标准不清晰,在于这56名虾池职工并不清楚自己该接受何种文件下的何种赔偿。我想,在此情况下,“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关已经不能坐视不管了。事实上,分析这几年的拆迁安置事件可以明白,在涉及群体利益的事情上,政府机关越早出面协调解决,事件处理结果将越好,也越能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宽容。如果政府放任不管,甚至充当“恶棍”的角色,将危害社会和谐与稳定。“善治”是中国政治文明的精华,也是利国利民的施政方略。这几年有一个好现象是,各地方政府开始愈发重视施行“善治”。但需要注意,“善治”并非是一个结果,它是一个过程,落实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就是要听民声,察民情,闻民意,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涉及百姓利益的事情——比如河北唐海县的这起虾池纠纷。

   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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