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门”揭开地下商场乱相》后续报道

据【信息员】报道: 《“消防门”揭开地下商场乱相》后续报道

(2008-04-08 10:54:39)

(本报记者:田林 马跃原)

昨日,本报报道了金凤地下商场“消防门”事件之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大家对位于唐山市中心地段的地下商场消防安全格外关心。昨日下午,数位金凤地下商场商户代表全体商户来到报社,指责“消防门”事件是人为导演,目的就是将全体商户赶出商场。

焦点一 消防隐患是否人为造成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见到了数位金凤地下商场的商户。对于河南新华文化公司寄出的“消防安全报告”,众多商户相当气愤。“这些消防安全隐患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完全是河南新华公司一手安排的,那些喷淋头、线路之类的也都是他们人为破坏的。”商户张女士说,“我们在那里已经经营了十几年了,每年消防部门都要来检查好多次,从来没有听说过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为什么河南新华公司接手之后,一下子冒出来这么多隐患?”商户刘女士也表示,在3月29日商场重新开放之后,商户们发现商场内的电路都被人为破坏了。

对于河南新华公司自曝“家丑”的行为,众人表示这是河南新华公司为了逼走他们,才特意找出的借口。“他们以消防为借口,其实就是想把我们轰走,肯定是打击报复。”商户张女士说。

对于商户们的指责,河南新华在唐负责人寇友金表示不能接受。寇友金说他们掐断电路没有错。“商场要关门停业,进行整顿,里面已经没人值班、没有监控了。所以必须把电路掐了。”

焦点二 补充合同是否事后签署

2008年1月份,金凤地下商场的商户们联合起来以涉嫌“无证经营”向工商局举报河南新华公司。对此,河南新华出具了一份于2007年11月2日与人防办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规定,“为确保商场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从2007年11月2日起至乙方(河南新华)正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甲方(人防办)委托乙方对金凤地下商场进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商户管理,代甲方收取费用,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然而,对于这份补充合同,商户认为属事后补签。“是我们举报以后才签的。无效的。”商户刘女士说,“他们写的字据可以到公安局去做笔迹鉴定。”商户张女士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按照合同上的说法,他们只是管理并非租赁,那就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为什么工商局还是查封了他们的财务室,并且要处罚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