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平安一片天——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工作纪实

据【系统管理员】报道:

  (通讯员王毅梅、李丽萍)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和“打造平安曹妃甸”的总体目标,破大案,强基础,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曹妃甸港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该队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基层单位,先后两次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多次被市、区两级评为严打先进集体、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树立了公安敢打硬拼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该大队不断创新打击犯罪机制,积极推进信息主导破案的侦查模式,强化攻坚能力,时刻掌握与刑事犯罪斗争的主动权,攻克了一大批刑事大要案件,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全局破案及打击处理数同期比大幅增长,有效的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2013年以来,曹妃甸区八农场、十农场、十一农场等地多次发生入户盗窃农民稻谷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曾有一被盗农户声泪俱下地说道:“偷我四十多包稻谷比偷我5000元现金还难受,一袋稻谷从下秧到收割、打晒、装袋有多费事,刚刚装包放到屋里又被偷走了,这可都是我们的血汗哪!”

  案件持续发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垦区分局抽调刑侦大队精干警力,广辟线索,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办案人员在对该类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案件多发生在较偏僻的农宅,犯罪嫌疑人夜间趁受害人熟睡之机,采用撬锁、翻墙的手段入户盗窃,并驾驶有面包车、三轮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在初步确定侦查方向后,办案人员从四方面着手进一步开展工作:一是梳理串并,寻找发案规律,组织巡逻布控;二是从控制销赃入手,布建特情,对经常卖稻人员进行梳理排查;三是从交通运输工具入手,寻找可疑人员;四是回访受害人,详细了解案情。通过对几起被盗案件的细致回访发现,被盗前现场都出现过一名驾驶面包车的陌生男子。这一细微之处并没有逃脱侦查人员的眼睛。办案人员以此为线索,重点围绕该名可疑男子展开调查工作。经大量的走访、排查、核实、筛查,办案人员最终确定滦南籍男子戚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5月27日,经过近半个月的缜密工作,刑侦大队兵分多路对嫌疑人展开全面抓捕,并相继在滦南县胡各庄戚庄村、梁各庄村将犯罪嫌疑人戚某等5人抓获,查扣作案用面包车、三码子等作案工具。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戚某自己驾驶面包车白天踩点,夜间伙同团伙其他成员入户盗窃稻谷,作案40余起,涉案地区涉及曹妃甸、海港等地。据统计,去年以来,该大队以打击团伙犯罪为重点,先后摧毁各类重大犯罪团伙17个,抓获团伙成员75人,破获各类案件110余起。

  近年,该区沿海高速多次发生盗窃货车货物案件,货物在高速运输途中被人偷走,给失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针对沿海高速盗窃物资案高发现状,垦区分局多次组织案情分析会,全力组织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蹲守、分析录像资料,两辆轻型货车进入了办案民警的视线。以此为线索,侦查人员紧密围绕嫌疑车辆,以滦南区域及周边为重点展开摸排工作。

  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倴城镇李家寺村一住户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经工作得知,该户经常有货车出现,且昼伏夜出,人员来往复杂,行踪诡异。经过近一个月的跟踪调查,最终确定租住该处的任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1日晚21时,经周密部署,任某等涉案6名主要涉案人员被一举抓获,并查获作案货车3辆、轿车2辆及大量专用作案工具。经审理,该团伙交代自2013年以来,自购三辆货车,并租用、借用两辆轿车,自备刀、专用叉子、头罩、手套等作案工具,在沿海高速大肆盗窃过往货车货物。作案区域涉及乐亭、滦南、曹妃甸、丰南、天津等沿海高速公路各个路段。一系列大要案的相继侦破,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大大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度。

  2013年11月20日19时许,该大队接李某报警称:下午18时许,其在唐海镇卸货时,有两名男子假借有货物要返唐山为由,出其不意将其强拽上车,并用刀威胁、恐吓后将其身上的14万余元的现金抢走。专案组从案发中心现场出发,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发案时间、嫌疑人的年龄段、作案现场录像资料等线索,大胆分析嫌疑人的来去路线,认真研究嫌疑人的衣着特征,最终确定了涉案嫌疑人的身份,并于12月6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2人抓获归案。

  值得一提的是,该大队紧密结合刑侦工作特点,通过案件回访、警民共建、帮扶等活动载体,组织民警深入被害人、在逃人员和涉案人员的家中进行走访,将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办案结果向当事人和群众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刑事执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倾听群众心声,仅去年以来,该大队就回访群众达3000多人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

  同时,大队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被盗物品集中发还仪式等形式,积极开展舆论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认可、支持刑侦工作,争取人民群众对刑侦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扩大人民群众对刑侦工作的知情权,为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